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本(八十八)年度國慶晚會,委託中國電視公司製播,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行政院新聞局辦理本(八十八)年度國慶晚會,委託中國電視公司製播,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局辦理本(八十八)年度國慶晚會擬委託中國電視公司製播,若符合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情形之一,且無本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者,經 貴局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八八)建廣三字第一三二四二號函。正本:行政院新聞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號令修正公布,本函主旨「第十二款」配合修正為「第十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