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鄭清順先生請釋鎮公所鎮誌編纂之委託,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鄭清順先生請釋鎮公所鎮誌編纂之委託,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台端所提 貴公所鎮誌編纂之委託,屬勞務採購,應適用政府採購法辦理,其屬公告金額以上者,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九款之規定,報經上級機關(縣政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比價或議價),復請 查照。說明:復 台端八十八年八月三日來函。正本:台中縣梧棲鎮公所鄭清順先生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