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所提機關辦理個人或團體的藝術表演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經濟部所提機關辦理個人或團體的藝術表演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部所提機關辦理個人或團體的藝術表演之採購,如屬專屬權利或獨家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經(八八)二辦字第八八八五O一O O號函。正本:經濟部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