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計畫」適用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案
要旨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計畫」適用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案
內容
主旨:貴局辦理「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計畫」擬採限制性招標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貿(八八)綜發字第O八一一O號函。二、 貴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辦理第八十八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度「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計畫」,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應報經 貴局上級機關(經濟部)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正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