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法施行前之採購於施行後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
要旨
本法施行前之採購於施行後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
內容
主旨:政府採購法施行前所辦理之採購,如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擴充之情形者,得適用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如未敘明而原契約訂有續約條款者,得依原契約敘明之情行,採限制性招標。但以原契約已敘明得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之上限為限。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處八十八年六月一日D材字第八八O六O八O四Y號函。正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材料處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