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地採購,對尚在建造未取得使用執照者,不宜納為徵選之標的

會議日期 88 年 12 月 14 日

要旨

房地採購,對尚在建造未取得使用執照者,不宜納為徵選之標的

內容

主旨:機關準用[公營事業機構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房地採購,如應徵房地正進行建造中,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及權利書狀者,不宜納為徵選之標的。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八八保秘字第六00二0六九號函。正本:勞工保險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公營事業機構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業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0二0七五0號令修正為[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房地採購,對尚在建造未取得使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