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公告前先經上級機關核准。
要旨
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公告前先經上級機關核准。
內容
主旨: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公告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前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至於監造或管理等服務工作,得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九月四日(八八)油工八八0九0一四六號函。正本: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本法第二十條業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令修正公布為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