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基隆碼頭至北部煤場進口煤炭公路運輸合約招標乙案,本會尚難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
要旨
基隆碼頭至北部煤場進口煤炭公路運輸合約招標乙案,本會尚難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
內容
主旨:貴公司「基隆碼頭至北部煤場進口煤炭公路運輸合約」招標乙案,本會尚難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電材字第八八○八│一三九一號函。二、 前揭招標案,貴公司已另辦理公開招標,其結果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正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五六一○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法規定,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修正為第十六款。另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已刪除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