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除繳納履約保證金外,併須提供兩家舖保?
要旨
除繳納履約保證金外,併須提供兩家舖保?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除繳納履約保證金外,併須提供兩家舖保,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八八)榮工業一字第一○七八一號函。正本: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註:本函所述情形與本會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一一七五四號令修正公布之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三十三條之一至之四之規定尚屬有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