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公定費率獨家供應之標的,其無議價程序者,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要旨
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公定費率獨家供應之標的,其無議價程序者,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公定費率獨家供應之水、電、油、氣、電信等標的,其無議價程序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關於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請 查照。說明:復 台端八十八年八月六日電傳文件。正本:台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張隆吉君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附註】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業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令修正公布為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