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立編譯館約請學者專家編纂各類書籍,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國立編譯館約請學者專家編纂各類書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館約請學者專家編纂各類書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館八十八年七月八日(八八)國文社字第一八七八號函。二、 貴館書籍編纂業務,其個案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得依照「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並依本法第九十四條成立評選委員會,公開客觀評選學者專家或其他廠商,擇優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採限制性招標。倘委託對象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亦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三、 前項委辦業務其個案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規定辦理。正本:國立編譯館【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五六一○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法,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已刪除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