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油油輪臨租適用本法之情形
要旨
中油油輪臨租適用本法之情形
內容
主旨:關於 貴部所屬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國際油輪市場之油輪臨租採購,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情形,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經(八八)國營字第八八五三三九九三號函二、前揭油輪臨租採購,經查尚不符合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建議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選擇性招標之經常性採購及第二十一條之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處理,再配合已發布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與受邀廠商另為約定等標期,並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三、復查油輪臨租屬勞務性質,且為運輸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油品之用,費用轉嫁消費者,亦屬轉售性質,依本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得不將底價及決標金額納入決標公告事項。正本:經濟部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招標期限標準」業於九十一年五月八日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一七六九四號令修正。原第四條第一項已修正,應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