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搬遷費用、裝璜費用、公務運作及經濟效益之考量,擬續租外駐 察辦公室,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規定,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要旨
因搬遷費用、裝璜費用、公務運作及經濟效益之考量,擬續租外駐 察辦公室,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規定,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局因搬遷費用、裝璜費用、公務運作及經濟效益之考量,擬續租外駐監察辦公室乙案,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規定,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九月一日中區國稅秘字第八八○○四七二二八號函。正本: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副本:財政部、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令修正公布,本函主旨「第十三款」配合修正為「第十六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