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立醫院藥品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問題研討會會議記錄
要旨
公立醫院藥品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問題研討會會議記錄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八十八年八月五日舉辦[公立醫院藥品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問題研討會]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正本:教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國防部軍醫局、國防部採購局、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 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1.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令修正公布,本函附件內容七之(十三)答「第六條第二項」配合修正為「第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九條為新修正第八十五條之一。2.本函附件第八之(二),因本會遷址政府採購法諮詢專線為(02-87897650)及傳真為(02-87897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