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案疑義
要旨
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案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分公司函詢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案,擬採限制性招標之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分公司八十八年七月九日北秘字第88A0700041號函。二、 有關 貴公司列舉之勞務採購實例「合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約繼續有效,每期一年,如有異議應於合約屆滿前二個月通知對方不再續約」,因未敘明續約期間之上限,不符合本會八十八年六月九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七八三七號函之意旨,不得依政法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三、 有關列舉之勞務採購實例「本合約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起至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止,合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得續約每期一年,以兩期為限」,兩期之採購均得採限制性招標,但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准後再行辦理。正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令修正公布,說明三已刪除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有關報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