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漁港區域內漁船加油站土地標租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要旨
漁港區域內漁船加油站土地標租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 貴署辦理漁港區域內漁船加油站土地標租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漁秘字第○九一一三五○三七一號函。二、旨揭土地標租,標租者尚須依投資計畫於原定用途內投資興建、營運,非屬單純之土地出租性質,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漁船加油站以外之漁港公用事業設施、漁業設施土地標租,亦同。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