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專戶更名為「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帳號為「台灣銀行營業部(二)007036070022」
要旨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專戶更名為「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帳號為「台灣銀行營業部(二)007036070022」
內容
主旨: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專戶更名為「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帳號為「台灣銀行營業部(二)007036070022」,請 查照轉知。說明:本案業經財政部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台財庫字第○九一○三○八一三○號函核定。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審計部、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主任委員 陳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