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案件之受補助單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要旨
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案件之受補助單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接受 貴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案件之受補助單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復如附件,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九月四日台(八八)內社字第八八九三六三二號函及九月十六日台(八八)內社字第八八八五三五O號函。正本:內政部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108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691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其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增列「社會福利服務」為本款適用範圍。另108年11月22日本會和衛生福利部會銜訂定發布「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