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澄清湖高級淨水處理模型廠試驗研究」第二年研究計畫適用政府採購法案
要旨
「澄清湖高級淨水處理模型廠試驗研究」第二年研究計畫適用政府採購法案
內容
主旨:本會尚難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認定 貴公司得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澄清湖高級淨水處理模型廠試驗研究」第二年研究計畫,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八八台水工字第二五三O三號函。二、 首揭計畫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列情形,經上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正本: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主旨第十三款為現行條文第十六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