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器」承裝業。
要旨
電「器」承裝業。
內容
主旨:檢送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電程會總字第一○二三號函影本乙份供參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各縣市政府副本: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企劃處網站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器」承裝業。
主旨:檢送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電程會總字第一○二三號函影本乙份供參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各縣市政府副本: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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