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機關辦理採購之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如附件。
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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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修正「機關辦理採購之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如附件。正本: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秘書處(刊登公報附錄)副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台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