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發布「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要旨
訂定發布「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內容
訂定「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附「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 正本:(請刊登行政院公報、建置於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副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公報編印小組、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