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
要旨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如附件,請參考並通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 茲配合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五六一○號令公布修正之「政府採購法」,及同年三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內容,修訂旨揭範本。二、 旨揭範本之電子檔案已同時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index/main_asp?butt=2&mai=c2)公開,歡迎下載使用。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秘書處(請刊登公報附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