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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學術單位是否得為技術服務廠商

會議日期 90 年 05 月 01 日

要旨

學術單位是否得為技術服務廠商

內容

主旨:關於學術單位是否得為技術服務廠商,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行政室九十年四月九日之電子郵件。二、貴機關之採購案件,如非屬研究發展性質之勞務採購,不適合委託學校辦理,蓋學校之職責為教育及研究。另研究發展案適用「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正本: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副本:本會企劃處、法規會 主任委員 林能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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