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九十年八月六日核准出單之「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及「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之保險單得作為預付款還款保證及保固保證金
要旨
財政部九十年八月六日核准出單之「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及「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之保險單得作為預付款還款保證及保固保證金
內容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自即日起得依<a href="#aa"財政部九十年八月六日台財保字第0九00七五0七四一號函</a核准之<a href="/gpletf/90034891-1.htm"「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編號:C八八一二二00二)及「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編號:C八八一二二00三)所出單之保險單(如附件),繳納「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所定預付款還款保證及保固保證金</a。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上開性質保證保險單,自即日起不得作為繳納上開預付款還款保證及保固保證金之用。正本: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秘書處(刊登公報附錄)副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審計部、考選部、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本會主任秘書室、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主任委員 林 能 白<a name="aa"[附件]</a財政部 函受文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發文日期:九十年八月六日發文字號:台財保字第○九○○七五○七四一號附件:主旨:所報送審「履約保證金保證保險」(編號:C八八一二二○○一)、「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編號:C八八一二二○○二)及「保固保證金保證保險」(編號:C八八一二二○○三)乙案,准予出單銷售,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本部保險司案陳貴公會九十年七月二日(九○)產意字第○三九號函辦理。二、本險銷售前應檢附保單條款樣本、要保書各五份,費率表、計算說明書及聲明書各乙份送部備查。正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央再保險公司、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本部保險司(二)、連科員秀芬備註:依據本會九十年十月十九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OO三八一二二號函更正財政部核准日期為九十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