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連帶保證保險單適用疑義說明
要旨
連帶保證保險單適用疑義說明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室函詢連帶保證保險單適用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室九十年十月五日九O霞北字第O五一號函。二、旨揭疑義,茲說明如下:(一)廠商以符合本會所訂「押標金連帶保證保險單條款」出具之保險單繳納押標金,無本會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OO二O二一二號令之適用。(二)廠商以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者,如其保證保險內容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應予接受。正本:立法委員游月霞辦公室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林 能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