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以前已公開招標而因故重新招標之重大工程,得標業者仍得依規定申請引進外籍勞工
要旨
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以前已公開招標而因故重新招標之重大工程,得標業者仍得依規定申請引進外籍勞工
內容
主旨:本會九十年五月十日台九十勞職外字第○二二一六四八號公告自九十年五月十六日起停止重大工程得標業者申請引進外籍勞工暨相關函釋規定(如附件),請 貴會惠予協助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請 查照。說明:一、前揭公告規定自九十年五月十六日起停止重大工程得標業者申請引進外勞,原則係以工程主辦機關等標期之始日(如無工程主辦機關收取工程投標標單期間,則以工程合約之訂約日期認定)在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含當日)後之重大工程,為適用對象。二、但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以前已公開招標之重大工程,如因故流標、廢標而必須在五月十六日以後重新招標之重大工程,視為延續性工程,不受該公告之限制,工程得標業者仍得依規定申請引進外籍勞工。正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本:本會職業訓練局主任委員 陳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