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適用疑義
要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適用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九○坤字第九○○○六七號函。二、本會(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二九五一號函之說明二所述之「公開」,例如將規劃成果附於招標文件、公開於機關網站或比照「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之規定提供廠商閱覽等均屬之。三、另有關由何單位判定「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應由採購機關為之。四、來函說明三所述為一假設性問題,倘所述屬實,即符合前揭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之情形。正本:坤眾大地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林能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