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為落實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並確實執行乙案,復如說明。
要旨
有關為落實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並確實執行乙案,復如說明。
內容
主旨:有關為落實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並確實執行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貴部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台九○總二字第九○○二五一三八號函。二、 按行政院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台八九內字第三一九三○號函核定之「加強營造業之管理方案」之工作項目二實施要領2規定各工程主辦機關應將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納入合約條款,並確實執行。另按營造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係要求營造業工程施工中,主管或主辦工程機關於查驗工程時,專任工程人員應赴現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上簽名,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主管或主辦工程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查驗,本部基於落實該規定,乃要求各機關將條文納入工程合約,其目的在於保障工程品質及公共安全。三、 現行營造業尚不包括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及室內裝潢業。正本:教育部副本:國立空中大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部長 張博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