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轄區內以同一補助款辦理已可預知之同性質工程,為避免化整為零,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宜併案招標或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
要旨
轄區內以同一補助款辦理已可預知之同性質工程,為避免化整為零,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宜併案招標或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
內容
主旨: 有關 台端函詢辦理中央機關補助相關商港建設採購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九十年三月六日函。二、旨揭疑義,來函所指各項工程如屬依不同標的或不同施工地區分別辦理者,非屬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已有明定。惟於梧棲鎮轄區內以同一補助款辦理已可預知之同性質工程,為避免化整為零,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宜併案招標或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三、另查來函附件所列二十三項建設中有十一件之預算金額在九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之間,比例偏高,有無規避公告金額以上採購規定之意圖,請招標機關、補助機關、上級機關予以檢討。正本:陳少華 君副本:交通部、臺中縣政府、梧棲鎮公所、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林 能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