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複評前辦理公開說明會及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開標」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等疑義說明
要旨
有關複評前辦理公開說明會及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開標」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等疑義說明
內容
主旨:有關複評前辦理公開說明會及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開標」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等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室九十年一月十二日(九○)科毫微字第○○五號函。二、來函說明一,貴室新建工程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委託技術服務甄選案,其採資格、初評及複評三階段公開評選之作業方式並非本法所定者,請勿採行。三、來函說明二,前開資格審查、初評及複評之程序既有未恰,歉難答覆。正本:國科會國家毫微米元件實驗室副本:本會法規會、企劃處主任委員 林 能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