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之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核計者,其涉及「驗收扣款」之執行疑義說明
要旨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之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核計者,其涉及「驗收扣款」之執行疑義說明
內容
主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之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核計者,其涉及「驗收扣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處九十年一月四日觀東工(九十)字第○○七五號函。二、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七條所稱「實際施工成本」,其金額是否須扣減「驗收扣款」,應以扣款原因是否與該工程之實際施工成本有關而定,其如屬懲罰性之扣款,應不予扣減。正本: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林 能 白註:本函說明二之第17條第2項,於99年1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90015300號令修正為第29條第2項。註:106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0600092930號令修正29條第2項及第3項:「前項建造費用,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第2項)。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第一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之百分之九十代之……(第3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