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更新作業
要旨
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更新作業
內容
主旨:為提升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之品質,茲訂定專家學者之資格(詳附件一),請重行依上揭資格及推薦表格式(詳附件二)於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備文向本會推薦適任人選,俾利更新建議名單,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 貴機關及所屬(轄)機關如有推薦專家學者之需要,應由 貴機關統一彙送本會,如無需推薦人選,亦請備文通知本會。二、 推薦人選應符合旨揭資格,請推薦機關詳予審查。三、 推薦時請一併提供電子檔,以利作業,該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隨文遞送。四、 旨揭資格(附件一)、推薦表格式(附件二)及說明三電子檔格式,可於本會http://www.pcc.gov.tw網頁及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網頁下查詢及下載。五、 俟各機關推薦之人選彙齊後,本會將擇期更新現有資料庫名單供機關使用;更新之日期,視作業所需時間而定;現有建議名單,屆時將不再繼續使用。六、 建議名單更新後, 貴機關及所屬(轄)機關後續推薦之專家學者,比照前揭作業方式辦理,定期於資訊網路更新建議名單。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行政院秘書處、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考選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請轉知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國家安全局、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政府、臺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副本:本會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法規會、申訴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林 能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