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務車用油品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公務車用油品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局公務車用油品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八九水保秘字第八九一八七二五七五號函。二、旨揭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性質,依本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擇適當之招標方式辦理,並得依採購契約要項第二點之(十八)規定,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將履約處所載明於契約。三、至來函所述採行「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加油摺」,如係指向該公司採購所需額度之油品,並持其所發行之加油摺前往該公司(或其指定)加油站加油,其屬指定廠牌議價而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以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為限。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林 能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