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機關對於費率規章適用對象,危險費率等細節如未能確實了解者,請逕洽詢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俾供決標參考。
要旨
各機關對於費率規章適用對象,危險費率等細節如未能確實了解者,請逕洽詢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俾供決標參考。
內容
主旨:謹就 鈞會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一一七八七號函「說明三」釋示關於規章費率案,再陳本會意見,請鑒核。說明:一、依據 鈞會八十九年七月五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一七五二九號函轉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一一七八七號函辦理。二、現行保險法主管機關核定之規章費率,如無由業者調整者係指火災保險、汽車保險費率規章之危險費率而言。各機關對於費率規章適用對象,危險費率等細節如未能確實了解者,請逕洽詢本會,俾供決標參考。正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本:財政部、各會員公司 理事長 王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