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招標公告上之廠商資格因內容過簡致誤導廠商付費領標者,廠商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申請退費。
要旨
招標公告上之廠商資格因內容過簡致誤導廠商付費領標者,廠商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申請退費。
內容
主旨: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函關於 貴所辦理「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南科分公司有機光導體廠新建工程」乙案,其招標公告中之廠商資格未盡詳細,誤導廠商領標,建請退還招標文件工本費乙節,本會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見復。說明:一、 檢附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台區營(89)榮業字第○二二二號函影本乙份。二、 招標公告所載廠商資格條件過簡,廠商於領標後發現依招標文件所定資格條件,其無法投標者,凡符合招標公告所訂條件者,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向原發售招標文件之機關申請退費。正本:工業技術研究院工業材料研究所副本: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主任委員 林 能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