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
要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台端洽詢有關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函。二、關於問題一,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規定採書面驗收者,免辦理現場查驗,其書面驗收文件等同驗收紀錄。三、關於問題二,本會八十八年七月七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九一○八號函已有釋例(如附件)。四、關於問題三,請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三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規定辦理。至於逾期申報營業稅乙事,非本法規範事項。五、關於問題四,本法並無關於投標廠商印鑑證明之規定。六、關於問題五,本會八十八年十月七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五五三二號函已有釋例(如附件)。 正本:鄭清順先生副本:企劃處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