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稽核小組提報辦理稽核監督之統計資料
要旨
請稽核小組提報辦理稽核監督之統計資料
內容
主旨:請 貴小組提報至八十九年四月止辦理稽核監督之統計資料,並自本(八十九)六月起於每月五日前提報 貴小組前一個月稽核監督案件數之異動情形(如附表),俾本會辦理綜合檢討,請 查照。正本: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臺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桃園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臺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臺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高雄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副本:審計部、本會企劃處、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