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政府機關得以廠商身份參與科專計畫,政府採購法適用條文
要旨
關於政府機關得以廠商身份參與科專計畫,政府採購法適用條文
內容
主旨:關於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參與 貴部科專計畫之身分及適用條文,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經(八八)科字第八八三三二六九三號函。二、前揭政府機關得以廠商身分參與科專計畫,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之適用條文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科專計畫者,政府機關得依招標規定參與投標。(二)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科專計畫者,得以政府機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對象。(三)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得報經行政院同意後以議價方式辦理。附註:本會已於八十九年一月十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六七二號令修正發布「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公務機關,指政府機關;所稱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指雙方分別隸屬之上級機關。」 正本:經濟部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