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司撤銷登記後,是否可以退還保固金及如何辦理疑義乙案
要旨
有關公司撤銷登記後,是否可以退還保固金及如何辦理疑義乙案
內容
主旨: 貴校函詢有關公司撤銷登記後,是否可以退還保固金及如何辦理乙案,如該公司係依公司法解散,且於清算範圍內者,建請參考最高法院七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三八五號判決及司法院(78)秘台廳(一)字第○一七六九號函(如附件)辦理,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校八十九年四月一日屏商院總字第九九一號函。正本: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兆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