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政府文化藝術採購作業手冊」
要旨
檢送「政府文化藝術採購作業手冊」
內容
主旨:檢送「政府文化藝術採購作業手冊」,請 參考並分送各相關所屬(轄)機關〈構〉。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十本)、總統府第三局(十本)、行政院秘書處(十本)、立法院秘書長(十本)、司法院秘書長(十本)、考試院秘書長(十本)、監察院秘書長(十本)、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十本)、審計部(十本)、內政部(一百本,並請協助分送文藝業者參考)、外交部(二十本)、國防部(五十本)、財政部(二十本)、教育部(一百本,並請協助分送文藝業者參考)、法務部(二十本)、經濟部(二十本)、交通部(五十本)、蒙藏委員會(二十本)、僑務委員會(二十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二十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二十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三百本,並請協助分送文藝業者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五十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十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十本)、中央選舉委員會(十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十本)、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五十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五十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五十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五十本)、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二十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二十本)、中央銀行(十本)、行政院主計處(十本)、行政院新聞局(三百本,並請協助分送文藝業者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十本)、行政院衛生署(五十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五十本)、國立故宮博物院(五十本)、台灣省政府(二十本)、福建省政府(二十本)、台北市政府(一百本)、高雄市政府(一百本)、臺北縣政府(一百本)、桃園縣政府(一百本)、新竹縣政府(一百本)、苗栗縣政府(一百本)、臺中縣政府(一百本)、南投縣政府(一百本)、彰化縣政府(一百本)、雲林縣政府(一百本)、嘉義縣政府(一百本)、臺南縣政府(一百本)、高雄縣政府(一百本)、屏東縣政府(一百本)、臺東縣政府(一百本)、花蓮縣政府(一百本)、宜蘭縣政府(一百本)、澎湖縣政府(一百本)、基隆市政府(一百本)、新竹市政府(一百本)、臺中市政府(一百本)、嘉義市政府(一百本)、臺南市政府(一百本)、金門縣政府(五十本)、連江縣政府(五十本)副本:本會秘書處、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