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棄物清運合約因政府公告廢棄物代處理費用調漲,廠商要求調整契約價金
要旨
廢棄物清運合約因政府公告廢棄物代處理費用調漲,廠商要求調整契約價金
內容
主旨:貴院廢棄物清運合約因政府公告廢棄物代處理費用調漲,廠商要求調整契約價金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院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八八署新營醫總字第八八三○○○號函。二、 前揭合約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前簽訂,履約期間因政府公告廢棄物代處理費用調漲,致廠商履約費用增加者,契約價金得依合約原訂單價及目前調漲情形調整之。正本:行政院衛生署新營醫院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