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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共同投標辦法允許廠商單獨投標之資格疑義

會議日期 89 年 01 月 07 日

要旨

共同投標辦法允許廠商單獨投標之資格疑義

內容

主旨: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單獨投標時,其投標標的及所應符合之投標廠商資格,同共同投標廠商。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院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八八)院賓總字第一六三○○號函。正本:臺灣高等法院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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