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話洽詢之答復僅為參考性質,需請釋之事項,請機關儘量以公文為之
要旨
電話洽詢之答復僅為參考性質,需請釋之事項,請機關儘量以公文為之
內容
主旨:有關「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總務主管第五十次座談會紀錄」提案決議,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八九)會秘字第00九一一號書函。二、關於提案討論一之決議,電話洽詢係以個人名義為之,其答復僅為參考性質。對於需要請釋之事項,請各機關儘量以公文為之。三、關於提案討論三之決議,本會於八十九年一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已有規範。正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本:本會秘書處、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業經本會98年8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800377900號令修正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