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法施行前決標之勞務採購,於施行後,復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廠商續訂合約者,仍有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之適用。
要旨
本法施行前決標之勞務採購,於施行後,復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廠商續訂合約者,仍有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之適用。
內容
主旨: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前決標之勞務採購,其於本法施行後,復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廠商續訂合約者,仍有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之適用,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九年二月十日經(八九)科字第八九二七七八三六號函。正本:經濟部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