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教育部辦理九二一及一○二二大地震災區公立學校臨時性簡易教室之採購價格偏高乙案。
要旨
有關教育部辦理九二一及一○二二大地震災區公立學校臨時性簡易教室之採購價格偏高乙案。
內容
主旨:有關 貴部辦理九二一及一○二二大地震災區公立學校臨時性簡易教室之採購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說明:一、貴部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台(八八)總(二)字第八八一六四八六七號函敬悉。二、本會認為單一學校興建簡易教室總面積低於四二○㎡者,其每坪合理造價為新台幣一四、四○○元以內,若逾一六、八○○元則為明顯偏高(皆含稅捐及利潤);總面積逾四二○㎡者,其每坪合理造價為新台幣一三、二○○元以內,若逾一五、六○○元則為明顯偏高(皆含稅捐及利潤)。經分析來函所附資料發現計有二十八所學校造價明顯偏高(詳如附表一),六十一所學校造價雖未明顯偏高,但亦超出合理造價(詳如附表二)。三、上揭造價明顯偏高或超出合理造價之學校,請 貴部檢討有無特殊原因,如有不當,請追究責任。其尚未計價者,請檢討與廠商洽減價格;其已計價者,請檢討有無違失,必要時應與廠商洽減價格,或由本會檢討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四、另來函中缺漏造價資料之部分學校,亦請一併檢討辦理。正本:教育部副本:審計部、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技術處、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