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決標公告所載決標日期應為預算核准決標生效之日
要旨
決標公告所載決標日期應為預算核准決標生效之日
內容
主旨:關於財政部轉來 貴局代理臺灣鐵路管理局標購「八十八年度資訊業務推展計畫」案決標公告之檢討改善辦理情形,本會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財政部八十九年二月八日台財會第O八九OOO六七九二號函辦理。二、首揭採購案, 貴局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決標單註明俟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核准後生效,則其決標公告所載決標日期應為該局預算核准決標生效之日,而非登載「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應予改正。正本:中央信託局副本:審計部、財政部、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