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人纖專業工業區開發案」公開甄選受託開發單位辦理工業區開發業務,其資金非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人纖專業工業區開發案」公開甄選受託開發單位辦理工業區開發業務,其資金非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府「彰化人纖專業工業區開發案」公開甄選受託開發單位辦理工業區開發業務,其資金非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辦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府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八九彰府建商字第一九O一四號函。正本:彰化縣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產業創新條例」於99年5月12日公布,同日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