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 貴局「健保IC卡實施計畫」之採購,擬認定為「勞務採購」乙案
要旨
有關 貴局「健保IC卡實施計畫」之採購,擬認定為「勞務採購」乙案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局「健保IC卡實施計畫」之採購,擬認定為「勞務採購」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一、復 貴局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健保企字第八八○三六七一四號函。二、貴局辦理首揭採購案,可視採購案件性質自行認定其歸屬;若難以認定其歸屬,可依政府採購法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認定之。 正本:中央健康保險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