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健保IC卡實施計畫」配合「政府採購法」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紀錄,決議四有關「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乙節
要旨
「健保IC卡實施計畫」配合「政府採購法」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紀錄,決議四有關「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乙節
內容
主旨:貴局「健保IC卡實施計畫」配合「政府採購法」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紀錄,決議四有關「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健保企字第八八○三六六七九號函。二、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公開客觀評選,若以「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優勝廠商在二家以上者,應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惟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最有利標決標者,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不得依序議價。正本:中央健康保險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